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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剑术完全系自学,也达到了骑士等级,剑术与魔法不同,魔法用途很广,王启年心中魔法可以用在任何方面,当在林中,晚上休息时,他甚至用魔法在树穴中调集气候,制造小范围的最适宜的环境,而剑术好像就是为杀人而存在。
王启年隐隐觉得,魔法是一个工具,它不仅是杀人,但更重要是使人生活得更好,就如里昂纳多所说,死灵魔法师完全可以成为外科手术的医师,魔法的用途应该更为广泛,如果能普及,人间应是另一付模样。
但剑术完全是为杀人而存在,难道就没有其他用处,王启年想不出来,想不出来,就不要想,王启年还是放得开。
出了山林,王启年见到一个小山村,问了一下路,总算弄明白了他身处何地,他已到葡瑞公国,目前身处一处狭长的三角地带,穿过前面的山谷,向西南走,就是一个村镇格林威尔镇,这个镇并不属于任何一个贵族,是一个商贸集镇,主要货物是皮毛和一些名贵的木材,如橡木之类的。
格林威尔镇并不整齐,除了一条主街有点像样,其他地方就很乱,王启年走入镇中,镇上有大量的皮毛店,有猎人在此与店主在争论,猎人总是想把皮毛说得好一些,而那些老板总是将皮毛贬得一无是处,镇上的皮毛店很多,但价格都差不多,往往有固定的猎人都去一家店,皮毛收购后,还需要进一步鞣制,制好的半成品用马车送走。
街上皮毛的臭味很重,而在其间的人却热火朝天,不觉其臭,王启年偏偏鼻子很灵,这是他的一项能力,但到此,更受其害,没奈何,只好捂着鼻子。
一个熟悉的声音引起了王启年的注意,“这张火狐皮我要了,姐夫,好不好?”
说话的正是安德莉亚,怎么在这里遇到她?
王启年扭头看去,几个人很低调,用斗篷遮住脸,但王启年还是从他们的身形中认了出来,安德莉亚、罗宾和那个魔法师山姆,还有两个人,却不在他们身边,而是在相隔十肘以上的一前一后。
“这火狐皮是不错,老板,怎么卖?”
罗宾问到。
老板呵呵一笑,圆胖的脸上露出讨好的笑容:“尊贵的客人,本来这张火狐皮送给小姐也没有问题,可是,我们已经送给诺曼底伯爵的女儿奥娃丝,你们看看有什么还有什么能入眼的。”
“不行,我就看中这张火狐皮,这是一级魔兽的皮,这里其他的都是一些寻常野兽的皮。”
安德莉亚不讲理的说到。
“这…”
胖老板刚开口说了一句话,罗宾的剑已抵到他的下巴,剩下的话立刻吞了回去,胖脸上汗水直流。
“给还是不给?”
罗宾森冷的语气配合他的剑,分明是一个一言不合,拔剑相向的人。
胖老板哆哆索索,把火狐皮交给了安德莉亚,罗宾这才收剑,随手弹出了一枚金币:“这是价钱,你早些给,就不是这样的。”
“姐夫好棒!”
安德莉亚雀跃着说。
“如果诺曼底伯爵问,你说就是我罗宾抢了他的火狐皮!”
说完,翻身上马,他并没有骑他的梦魇,而是一匹枣红马。
王启年在一旁看着罗宾抢劫,算不上抢劫,那张火狐皮也就一个金币左右,但罗宾却做出了抢劫姿态,是因为他们是强盗,还是因为与诺曼底伯爵私下有仇,王启年并不知道。
罗宾翻身上马,陡然眼睛一瞥,居然发现了王启年,他笑了,其他几人也翻身上马,罗宾却喊住了一人:“汤尼,你和文森其乘一匹马,剩下一匹马,我有用。”
汤尼应了一声,将缰绳交到罗宾手中,罗宾脚下一碰马的肚子,笑到:“尊敬的启年先生,不如乘马去我的营地。”
他一开口,安德莉亚一回头,手中还拿着火狐皮,见状欢呼了一声:“是你,太好了,你不是跟法兰克林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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