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五节《深圳周刊》上诉状
上诉人:深圳市深圳周刊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深圳特区报大院
法人代表:吴松营
被上诉人:柳建勋,汉族,男,52岁,私营业主
住所: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居委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2002)安民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驳回被上诉人所有诉讼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上诉人连载发表的以常德“9.1”
劫案和主犯张君为题材的文学作品,不存在对被上诉人的名誉侵权事实。
因此,一审判决上诉人立即停止侵害的刊登致歉声明没有事实根据。
因为该篇文学作品,故允许作者根据创作需要,对某些情节作合乎情理的虚构。
文中提到的松滋河宾馆的蓝宝力经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被上诉人自动对号入座,是不了解文学创作的规律所致。
而且正如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所称:“文字描写全属子虚乌有”
,那么,被上诉人所谓“这些文字描写是以安乡县悦蓉宾馆老板柳建勋即本案原告为原型”
的说法,显然是毫无根据。
被上诉人明知安乡并无“松滋河宾馆”
,亦无“蓝宝力”
其人,也清楚作者对“蓝宝力”
的描写是“子虚乌有”
即虚构,却称该文学作品侵犯了其名誉权,其主张显然自相矛盾,不能成立。
2、被上诉人没有因所谓的“名誉侵权”
造成损害事实,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没有事实根据。
被上诉人诉称,因上诉人的文学作品,致使其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被上诉人自己“对子虚乌有”
的人物对号入座,自己按作品人物的模式穿衣戴帽,纯属于自寻烦恼,这难道也要他人为其负责,显然于理不容,所谓的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更是于法无据。
所谓的经济损失,被上诉人竟然提交所经营的建材公司利润亏损明细,要求上诉人赔偿。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企业经营的赢利与否取决于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好坏等诸多因素,与经营者的个人声誉并无直接关系。
我们无从得知一审法院是如何得出此经营亏损是由所谓的“名誉侵权”
造成,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经营损失存在何种因果关系。
3、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没有法律根据。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实践,律师代理费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支付,不存在由对方当事人赔偿的规定或先例,此判决于法无据。
恳请二级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此致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深圳周刊发展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温四叶第N1次逃跑被抓回。男人慵懒的靠在椅子上,跑什么?传言你非我不娶。温四叶说是哪个不长眼的乱传。哦男人抬眸,忽而凑上前,把她逼入角落,小四叶,我就是那个不长眼的。我哪里招你喜欢,我改还不行吗?男人摩擦着四叶草项链吊坠,俯身吻住她樱唇,小四叶,你逃不了唔魂淡呐!...
花心的萧逸天因为不遵守洞房前对老婆许下的誓言,结果被玉帝逮住,差点儿挂掉。好不容易说动玉帝获得了重生的机会,条件是风风光光的为玉帝过一次生日!学会了玉帝看家神功的萧逸天,将给世界给家人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变化?quot...
自连灭韩赵魏三大王朝,大秦王朝已经迎来前所未有之盛世,强大的修行者层出不穷,人人都以身为秦人而荣,但丁宁,一个出身毫无疑问的秦国都长陵普通的市井少年,每天所想的,却是颠覆大秦王朝,杀死修行已至前所未有的第八境的秦皇帝。...
她迫不及待的转身离开,没有一丝留恋,而他也没有挽留。她换了造型,改了住所,成功应聘到知名公司上班。本以为这一场噩梦会就此结束。却没想到兜兜转转,在分开一年后,在陌生的国度,陌生的城市。她还会与他相遇,她还是逃不出他的掌控。再次相见是爱是恨她已分不清。听着他在她耳边霸道的宣告,她有些恍惚甚至有些认命。难道这真的是宿命?...
景言曾是景家最优秀的天才,十六岁突破武道九重天踏入先天之境,整个东临城无人能比,却莫名其妙在进入神风学院后境界跌落,成为笑柄。解开乾坤戒封印,重新崛起,最终制霸天元大陆,成为无数武者仰望的存在。...
一种毒药,一种解药,武林风云之下,暗流汹涌两棵神树,两门武功,江湖恩怨之中,抽丝剥茧。初入游戏的迦叶,凭借自己的智慧,获得了一本辅助绝学,正是这本秘籍,让他有了闯荡江湖的资本,之后的江湖岁月,他勤修苦练,只有一个目的将这门武功练至大成,然而,一次偶然的遭遇,他遇到一种名为三魂七魄丹的丹药,自此被卷入团团迷雾,无数的疑团,无数的悬念,这个江湖,究竟是怎样一个江湖,他该如何去伪存真,揭开谜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