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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这样的长官。
威玛·罗伊斯爵士出身贵族世家,在子嗣众多的家里排行老幺。
他是个俊美的十八岁青年,有双灰色眸子,举止优雅,瘦得像把尖刀。
他骑在那匹健壮的黑色战马上,比骑着矮小犁马的威尔和盖瑞高出许多。
他穿着黑色皮靴,黑色羊毛裤,戴着黑色鼹鼠皮手套,黑色羊毛衫外套硬皮甲,又罩了一件闪闪发光的黑色环甲。
威玛爵士宣誓成为守夜人尚不满半年,但他绝非空手而来,最起码行头一件不少。
而他身上最耀眼的行头,自然便是那件既厚实又柔软得惊人的黑色貂皮斗篷。
“我敢打赌,那堆黑貂一定是他亲手杀的,”
盖瑞在军营里喝酒时对兄弟们说,“我们伟大的战士,把它们的小头颅一颗颗扭断啦。”
当时便引得众人哄笑一团。
假如你的长官是大伙儿饮酒作乐时的嘲笑对象,你该怎么去尊敬他呢?威尔骑在马上,不禁如此思量。
想必盖瑞也深有同感。
“莫尔蒙叫我们追查野人行踪,我们照办了,”
盖瑞道,“现在他们死去,再也不会来骚扰我们。
而眼前还有好长一段路等着我们。
我实在不喜欢这种天气,要是下雪,我们得花两个星期才能回去。
其实下雪还算不上什么,大人,您可见过冰风暴肆虐的景象?”
小少爷似乎没听见这番话。
他用他特有的那种兴趣缺缺、漫不经心的方式审视着渐暗的暮色。
威尔跟随他已有些时日,知道这种时候最好不要打断他。
“威尔,再跟我说一遍你看到了些什么。
仔细讲来,别漏掉任何细节。”
成为守夜人以前,威尔原本靠打猎为生。
说难听点,就是偷猎者。
当年他在梅利斯特家族的森林里偷猎公鹿,正忙着剥鹿皮,弄得一手血腥的时候,被受雇于梅利斯特家的自由骑手[3]逮个正着。
他若不选择加入黑衫军,就只有接受一只手被砍掉的惩罚。
威尔潜行的本事是一等一的,在森林里无声潜行等闲难及,黑衫军的弟兄们果然很快就发现了他的长处。
“营地在两里之外,翻过山脊,紧邻着一条溪。”
威尔答道,“我已经靠得很近了。
总共八个人,男女都有,但没看见小孩。
他们在一块大石头上搭起遮蔽,虽然雪几乎把它整个盖住,但我还是分辨得出。
没有营火,只有火堆的余烬。
他们一动不动,我仔细看了好长时间,活人绝不会躺得这么安静。”
“你发现血迹了吗?”
“嗯,没有。”
威尔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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